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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程式中財產保全可以申請嗎

勞動仲裁 閱讀(3.09W)

一、勞動仲裁程式中財產保全可以申請嗎

勞動仲裁程式中財產保全可以申請嗎

可以。理由是,《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了勞動爭議的財產保全,其中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機構的裁決書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後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在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不發生法律效力,並且人民法院訴訟中對勞動爭議當事人的糾紛重新進行審理,不受勞動爭議仲裁請求的約束,法院直接以判決或者裁定的形式結束紛爭,因此不會產生人民法院確認或者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的問題。

二、民商事仲裁

1、申請

仲裁當事人在仲裁程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擔保,由仲裁委員會將相關申請提交法院審查。

2、管轄法院

仲裁程式中的財產保全法院,一般為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基層法院審查並作出裁定;涉外仲裁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中級法院審查並作出裁定。

3、仲裁前保全

現行法律及司法檔案沒有就適用《仲裁法》的仲裁程式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前保全,根據文義解釋,僅適用於法院訴訟程式,因此,當事人在仲裁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依據可能不會充分。

應當注意的是,海商事仲裁當事人可以在仲裁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當事人應當向被保全的財產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並且海事請求保全不受當事人之間關於該海事請求的訴訟管轄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的約束。

4、財產保全錯誤

仲裁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的,應當由申請保全的當事人賠償相關損失。

勞動仲裁大家都知道,一般是勞動者跟用人單位之間的戰爭。勞動仲裁的程式很複雜,一般處理起來要好幾個月,如果雙方有誤會,建議先私下進行溝通,能私下解決的事情,建議不要走仲裁,這樣會消耗大家很多精力,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