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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的訴訟該準備哪些證據

勞動爭議 閱讀(3W)

勞動訴訟,或稱勞動爭議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而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審理和判決,並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勞資糾紛的訴訟該準備哪些證據

法律諮詢:

您好,勞資糾紛的訴訟該準備哪些證據?

律師解答:勞資糾紛中涉及到的種類其實也是很多的,然而針對不同的勞資糾紛,肯定需要當事人收集準備的材料也就不一樣,下文將區分不同的勞資糾紛,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需要準備怎樣的材料。

一、開除糾紛

1、開除處理決定書;

2、被開除者錯誤事實的證據;

3、開除處理程式方面的證據(企業負責人的意見,職代會的討論決定、工會的意見、及是否書面通知本人的證據)。

二、除名糾紛

1、除名處理決定書;

2、曠工的事實依據,勞動者的原始考勤記錄;

3、除名處理程式方面的證據材料(職代會的討論、工會的意見及是否書面通知本人);

三、辭退糾紛

1、辭退處理決定書;

2、被辭退者違紀的事實依據;

3、辭退處理程式方面的證據材料(工會意見、職代會的審議記錄、是否發放《辭退證明書》)

四、辭職糾紛

1、辭職申請書;

2、審批手續、及是否批准辭職的決定書;

五、自動離職糾紛

1、自動離職的事實根據;

2、自動離職審批手續及處理決定書;

六、勞動報酬糾紛

1、用人單位的勞資部門出具的勞動者的工資發放標準(確定工資的標準、最低工資、工資的形式);

2、工資是否實際支付、剋扣或拖欠工資的事實依據;

3、對直接受理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應提供僱傭關係證明、雙方的勞動合同(無合同的應提供付出勞動的數量、及報酬計算的證據)。

七、履行勞動合同糾紛

1、因工作內容而產生的糾紛

提供衡量勞動者勞務的數量標準及質量標準及未完成指標、任務的證據。

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產生的糾紛

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長試用期的證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隨意、無故改變合同期限及單位解除合同的證據。

3、因工資、勞動紀律產生的糾紛(可參照開除、除名、辭退、勞動報酬糾紛舉證)。

八、在勞資糾紛案件中,為確保勝訴,原、被告一般應提供以下證據材料:

1、用人單位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需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3、合同工,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應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係的證明。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或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5、勞動爭議發生的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情況的一切證據材料)。

6、用人單位提供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規、參照的規章的名稱及適用的條、款、項、目、若依據是本單位的內部規定,則提供該規定的正本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