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雙倍工資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勞動雙倍工資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是會失去勝訴權,因為訴訟時效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勞動仲裁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勞動爭議先仲裁後訴訟嗎?
1、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後訴訟。
2、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勞動爭議糾紛,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到法院起訴的必經程式。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事實上,勞動關係中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話,那也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應該先申請仲裁,仲裁時效是一年,如果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讓用人單位付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根本就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