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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3.07W)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那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1、二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那麼其訴訟時效起算點就應當適用,即“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關於雙倍工資是否屬於勞動報酬的問題。所謂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因提供勞動而從用人單位應得的收入,體現的是按勞取酬原則,而二倍工資,是為了切實保障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對用工後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採取的懲罰性措施,屬於因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而承擔的懲罰性賠償。

再者,如果屬於勞動報酬,那麼對於其他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說,他們拿的勞動報酬低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違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則。

綜上,雙倍工資應不屬於勞動報酬範疇。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並不屬於勞動報酬,而是因違反法律的一種懲罰。所以雙倍工資請求的訴訟時效應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計算。

二、請求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

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請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時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訴訟時效從入職第2個月起算還是從離職之日起算?如果把雙倍工資理解成勞動報酬,應當從離職之日起算;如果把雙倍工資理解成賠償金性質,應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計算。在司法實踐中,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綜上所述,未籤勞動合同要求的雙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這是因用人單位違背法律相關規定而給出的懲罰。當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予雙倍工資發生勞動爭議時,仲裁時間為一年,若是超過了這一時間,勞動者的權益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