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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形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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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是發生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我國對勞動爭議的處理規定了一些方式,其中包括勞動仲裁、勞動訴訟等。下面,我們就具體來了解下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形式是什麼。希望能幫助大家順利的解決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形式是什麼

處理勞動爭議,其仲裁程式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原勞動部制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等。

(一)勞動爭議的概念

勞動爭議,一般是指勞動關係主體雙方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持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而產生的爭議。

主體必須合法。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目前受理的只能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之間,公民之間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受理範圍。

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雙方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受理。

外地企業在我市開辦的二級法人企業,如分公司、辦事處,與我市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由合同履行地所在仲裁機構立案處理,但對合同中有特別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二)勞動爭議的處理形式:

《勞動法》規定的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形式是:

1、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是在沒有第三者的情況下,通過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的一種形式。這種形式簡單方便、省時省力,不傷感情,有利於團結。國家提倡和支援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採取自行協商的方式解決發生的爭議。

對勞動爭議的處理,除了可以是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或法院的訴訟。這就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形式,希望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感謝大家閱讀小編帶來的文章,若還想繼續瞭解的朋友。歡迎詢問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