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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的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能被用工單位退回

勞務派遣 閱讀(2.16W)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具備下列情形時,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的勞動者退回:
(一)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被派遣勞動者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被派遣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派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派遣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
(六)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派遣的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能被用工單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