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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休息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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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休息時間是多久?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休息時間是多久?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可以約定多久?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4個小時。員工試用期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同,有所不同。簽訂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簽訂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簽訂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