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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關於休息的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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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關於休息的規定如何?

一、勞動合同中對於休息休假的規定

1、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 的規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並且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和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如果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則每天正常工作不超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因生產需要,可以加班,但要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且,一般每日不得超過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小時。因此,所謂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不得拒絕這樣的條款,也是霸王條款,無效。

《勞動合同法》有一個亮點,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給予勞動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約定支付工資。

患病非因工負傷有相應待遇合同內容:企業應依法為職工參加社保

二、勞動合同中的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首次明確,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參加社會保險,既是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參保並將為勞動者辦理參加社保手續和扣繳社保費的情況如實告知職工。

如果合同中有“員工患病治療就沒有工資”之類的規定是違反規定的。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且約定的金額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用人單位的“生死合同”無效合同內容:雙方應約定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合同法關於休息的規定小編已經整理在上面了,希望對大家的理解有幫助。關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有合同法進行約束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違背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對於員工休息的規定,用人單位也必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