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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社保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2.07W)

一、勞動合同和社保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勞動合同和社保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事實上社保與勞動合同並沒有很大的關係,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單位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一個月單位應該參保,而就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單位也是應該依法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作為其待遇之一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強制措施,勞動者工作一個月後,用人單位就應該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給予經濟補償的權利。社保是在工作後一個月就可辦理,不管籤沒簽合同都不影響參保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