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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主動辭職雙倍賠償

勞動合同 閱讀(2.68W)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主動辭職雙倍賠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主動辭職雙倍賠償

未籤勞動合同,自動辭職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償,補償為自用工之日到離職之時的工資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員工離職流程是怎樣的?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正常情況下主動離職是沒有任何的經濟賠償的,但是未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離職的也是可以索要雙倍賠償的,所以勞動者在離職的時候以此為由來跟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賠償,如果拒絕賠償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