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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1.14W)

一、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規定自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並需與勞動者補籤書面勞動合同。

由於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無法與勞動者之間建立一個穩定的勞動關係,對勞動者無法進行相應的約束,勞動者極易出現辭職現象,嚴重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

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般不會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一旦出現工傷事故,所有的賠償責任均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無法享受工傷保險,減少損失。

二、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會產生多種不利的後果,就包括單位不能因此免除對勞動者的義務,應該為勞動者交社保的,也是需要及時交上。並且因為單位的行為違法,從第二個月開始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