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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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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在進新公司的時候,員工首先都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在這些過程中有些分公司只是以分公司的名義與聘用人員簽訂的合同,那麼勞動者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下面本站將為您進行解答。

一、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依據勞動法,中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都被視為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同時,勞動法也沒有限定用人單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經營範圍和資格上存在限制,但其並沒有限制不能僱傭勞動者,因此,分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條件(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主體合格,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與義務。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因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而無效(事實上是因為用人單位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但勞動合同的無效,並不影響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勞動法上的義務,如果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分公司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承擔社會保險的義務,如勞動者工傷的,分公司還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中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義務。

二、分公司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前從事經營活動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的(公司法第29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因此,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定的合同依據相關法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當然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與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勞動者是可以享受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並履行應有的義務。與沒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不用擔心這並不影響你的權利和義務。以上是本站對勞動者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進行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