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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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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指的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指的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有以下幾點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除了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範本的內容有什麼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勞動合同範本甲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合同期為1年。其中試用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試用期為2個月。

第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某崗位(工種)工作合同期內,乙方在任何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其它機構兼職。在合同期限內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須按照甲方工作崗位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須接受甲方及其委託代理人的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

第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甲方工作時間為每週星期二-星期日,星期一固定休息。

第六條每天分兩班制工作制度:早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晚班:上午10:30-12:00,下午:14:00-20:30,。

第七條國家法定節日休息:春節按國家法定休息日期執行,其他節日如無法休息,可以採用補休方法執行。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勞動合同的期限和相關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內容,以及相關的勞動保護條件和應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勞動合同當中的約定條款可以是員工需要進行的相關培訓專案等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