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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500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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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500餘次
組織賣淫交易16次怎麼判刑
這個罪名之前的司法解釋所謂的情節嚴重的標準是3人次組織賣淫罪起點刑是5年。國外涉及到強迫賣淫和未成年的。如果認定的組織賣淫罪,有的地區在三次的基礎上把標準提高了,2013年1月18日這個司法解釋已經被廢止,新的司法解釋有沒出臺,最高判7年,所以要看運氣,有的地方還是按照老標準執行。這個罪名在我國判的最重,最高是無期,5年是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