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資產拍賣>

資產拍賣無人買怎麼辦?

資產拍賣 閱讀(1.31W)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拍賣沒人競買的,申請執行人不接受拍賣標的的,法院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變賣該標的物。

資產拍賣無人買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院對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拍賣,旨在保護債權人的權益,以防止“老賴”的出現不僅侵害債權人的利益,還會對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法院強制拍賣可以樹立於民,使人民相信法律是最尖銳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