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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如果在試用期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並且該通知形式並沒有強調是用書面形式,即只要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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