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沒有簽到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問題可以申請仲裁嗎

勞動合同 閱讀(1.79W)

一、沒有簽到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問題可以申請仲裁嗎?

沒有簽到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問題可以申請仲裁嗎

沒有簽到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問題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的風險。

2、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雙倍工資的風險。

3、承擔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的風險。

5、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義務的風險。

6、不利於用人單位商業祕密保護的風險。

7、用人單位承擔賠償員工損失的風險。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其中,1、2、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四、籤勞動合同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事實上,建立用工關係後,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已經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如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都沒有籤合同,從第2個月開始就應該給職工付雙倍工資。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索要雙倍工資,並不受仲裁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