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有勞動合同但沒有買社保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2.9W)

一、有勞動合同但沒有買社保怎麼辦?

有勞動合同但沒有買社保怎麼辦

可以到社保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勞動合同中需要約定社保條款嗎?

勞動合同中需要約定社保條款,勞動合同中應載明以下基本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社保有哪些法律特徵?

(1)強制性。所謂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3)福利性。所謂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4)社會公平性。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徵。一方面,社會保險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階層,同等條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險基金的過程中和在使用的過程中,個人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並不嚴格對價,從而體現出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5)基本保障性。社會保險的保障標準是滿足保障物件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為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們的收入穩定、生活安定,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6)互濟性。社會保險通過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有交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社會保費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在全社會統一用於濟助被保障物件,同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從統一基金中相互調節。

籤書面的勞動合同或者買社保,這在勞動關係中都不是公司可以自行選擇的,因為沒有購買社會保險給職工造成的財產損失,需要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比如發生工傷事故後,公司沒有給員工買工傷保險,相關的工傷待遇都應該由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