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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能否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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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能否終止勞動合同

一、產假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能否終止勞動合同?

產假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產假中勞動合同到期的話應該自動延續產假結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當女職工進入孕期後,即使勞動合同期滿也應當續延至哺乳期結束之後才能終止,用人單位必須做的是“續延”而非“續簽”,不得以懷孕為由解僱女職工。還有一些其他的情形,合同到期後也是自動延續的,具體是: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開除孕婦的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 產假一般有多長時間?

產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 晚育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法律上雖然一再強調,要求公司必須要尊重休產假的女職工的各項合法權益,但是,不要說是休產假,有很多女職工從懷孕被公司知道的那一刻開始就會遭受到各種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勞動者的尊嚴和地位並不像法律規定的那樣,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很尷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