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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老闆跑路員工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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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老闆跑路員工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投資公司老闆跑路員工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投資公司老闆跑路員工是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對於這個公司來說,它的員工從某種程度來來說也是一種受害者,員工他並不需要為這種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當然如果員工參與到公司老闆當中的內部的非法集資的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的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依據《刑法》,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

二、投資公司非法詐騙

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單一犯罪客體(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犯罪客體屬於複雜客體,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集資詐騙罪也是當前高發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是我們進行打擊的重點。

對於公司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當由公司及相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關於員工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在公司實施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過程中,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協助老闆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員工不知情,則員工不承擔責任;如果員工知情、並且協助公司實施前述違法行為,則員工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是為了非法集資而成立的公司,不看做單位犯罪,視作個人犯罪,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員看其作用,來確定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公司涉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般吸存一百萬以上構成犯罪,單位的負責人的和直接責任人員構成此罪,你如果不是單位真正的財務,而是普通的工作人員,就不構成此罪

單位構成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判處刑罰。你如果不是直接參與責任人員就不會判刑。

案件是否構成犯罪,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實,及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成立,量刑要考慮犯罪動機、社會危害性、是否有從輕或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建議及時委託辯護人,會見當事人,調取有利證據,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員工如果對集資負有直接責任,也會定罪判刑。如果認定為集資詐騙,最高可判死刑;如果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當代社會投資公司是比較常見的,而正常的投資公司它肯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因為它是有相關的營業執照的,但是有一些投資公司,它是巧立名目從而進行一個非法集資,詐騙與員工如果參與到這中間的話,屬於共同犯罪也需要負責任。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