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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跑路監事會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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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跑路監事會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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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跑路監事會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跑路,公司將以自由的資產承擔相應的債務
監事如果沒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的,一般不用承擔責任,如果其利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則也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等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52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