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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不給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 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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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不給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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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最有力的證明,例如在工傷認定程式中,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可直接申請工傷認定,而不必先確認勞動關係。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證。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怎麼辦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注意蒐集並儲存雙方成立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比如: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檔案。三、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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