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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房產過戶給妻子新規定的過戶流程是什麼

房產過戶 閱讀(7.74K)

婚內房產過戶給妻子新規定的過戶流程是什麼

一、婚內房產過戶給妻子新規定的過戶流程是什麼?

1、婚內房產過戶給妻子的流程是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夫妻間的過戶屬於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稅。

2、夫妻雙方一同到當地的房屋產權管理機關去辦理,因為要當事人親自填表格。

3、如果夫妻間採取的是贈與方式,那還要先到公證處去辦理贈與公證。

4、關於婚內財產的轉移,不收稅費,只收工本費。

二、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於房產的規定

根據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按規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屋,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三、《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新《民法典》房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於一方個人財產投資在婚後取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其實,絕大多數人能夠接受的是在房產證上寫雙方的名字,男方婚前買房,婚後把房子過戶給妻子的這種情況很少見,因為男方必須要知道這樣做的法律後果,如此一來就意味著以後房產就是妻子一個人的了。就算是將來反悔了也都沒有分割房子了,所以一定要考慮清楚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