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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買賣合同未定過戶日期算違約行為嗎

房屋買賣 閱讀(2.76W)
安置房買賣合同未定過戶日期算違約行為嗎
律師解答:不算違約行為。律師解析:安置房買賣合同未定過戶日期不算違約行為。
未約定履行時間的安置房買賣合同可以視為瑕疵合同,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履行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按照交易習慣確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想買受人交付安置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九十九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