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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中介簽訂的勞動合同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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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中介簽訂的勞動合同指的是什麼?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往往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都是用人單位。但由於現在的用工環境複雜,我們也會和別的一些機構牽動勞動合同。中介公司就是其中的一種。那公司與中介簽訂的勞動合同指的是什麼呢,都有哪些區別呢,下面就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公司 和 與中介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二、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與中介籤的勞動合同屬於派遣合同,兩者的區別如下:

1.簽訂的物件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者直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有勞動者和派遣公司簽訂,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實際用人單位工作。

2.簽訂的期限不同:勞動合同的訂立期限一般較長,需要按要求建立試用期。勞務派遣不能太長,一般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工作了發放不同:勞動合同一般由公司直接按月支付。勞務派遣通常是用工單位將工資發放給派遣單位,再有派遣單位發放給員工;

4.所從事的崗位不同勞動合同可以從事所有用人單位的崗位;派遣合同通常是適用於輔助性崗位;

這類勞動合同由於簽訂的主體不同,所以相關的勞動性質也各不相同。公司作為主體單位簽訂的合同更具價值型和崗位明確性。而中介公司屬於一類派遣機構,相對來說簽署的合同也是輔助性的勞動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