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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公司倒閉先賠償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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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公司倒閉先賠償誰?

法律規定公司倒閉先賠償誰?

法律規定公司倒閉先賠償破產費用以及所欠的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和稅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破產財產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二、公司倒閉破產程式是什麼?

1、提出整頓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業進行整頓,法律規定,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2、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和解協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有清償債務的期限、數額及要求減免的數額請求。

3、和解協議的討論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在全體債權人召開的會議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和解協議進行討論、表決,一旦通過,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即釋出整頓公告,中止破產程式。

4、制定整頓方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企業主管部門見到整頓公告後,應協助企業擬定整頓方案,並交企業職工大會討論,原企業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頓工作。

5、企業整頓情況的監督

擬破產的企業進入整頓階段,其整頓的情況由企業職工大會和債權人進行監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大會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對企業整頓的過程,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應作全程監督,監督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和解協議,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物、放棄債權等不法行為,如發現有不法行為,應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式。

6、裁決整頓結果

企業經和解整頓後,能按和解協議解決與債權人的債務糾紛,按協議清償債務,人民法院應公告終止破產程式,恢復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反之公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式。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公司如果因為資不抵債面臨著倒閉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那麼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破產清算的。通常狀況之下,公司如果倒閉,首先是需要關於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方面的費用來進行一定的賠償。之後才是稅款等相關問題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