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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欠款債務償還的相關法律規定

破產清算 閱讀(5.77K)

一、公司倒閉後可申請破產的條件

公司倒閉欠款債務償還的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的《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拒此可知,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再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另外,如果企業具備了企業破產條件,其要進入破產程式還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其破產,這樣企業才正式進入破產程式。  

(一)企業因嚴重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提出破產申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宣告破產: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金融機構、企業、團體、個人給予債務人資助或幫助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能清償債務的。 

1、 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但並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應當是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到清償期限的。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為前提,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  

3、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破產程式中,如果債不能以金錢去評價,不能轉化為給付財產(貨幣)的形式,最終不能強制執行,破產也就無實際意義了。不能以金錢評價的債務,不得作為破產之債。  

4、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的債務。在認定債務人能否清償債務,是否應當宣告其破產,應根據以上各條件予以綜合評判。

二、關於公司破產欠款債務償還的相關法律規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本文主要介紹了公司面臨倒閉時,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申請破產後應該優先償還哪部分債務,清償債務的順序是什麼,需要償還哪些債務等問題。想要更加深入地瞭解公司破產欠款償還的相關法律規定,請諮詢律師或業內相關人士。深入瞭解公司倒閉債務償還的相關法律,不僅可以給正準備創業的人群敲響醒鍾,加深這部分人群對企業倒閉的風險理解,還能夠使倒閉的企業家在迷茫中找到前進的方向,獲得信心與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