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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怎麼賠償員工?

勞動關係 閱讀(3.1W)

公司倒閉怎麼賠償員工?

很多時候公司會因為自身經營不善而倒閉,公司一旦倒閉意味著將要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這也屬於法律允許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不過此時倒閉的公司需要對員工做出賠償,畢竟是因為公司原因而解除合同的。那公司倒閉怎麼賠償員工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公司倒閉怎麼賠償員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

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哪些情況企業能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根據勞動法和深圳市有關勞動法規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倒閉了之後經過清算的,那就會消滅法人資格,自然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就要相應的解除,這種情況下對員工來講無疑是不好的訊息,不過此時卻可以從公司獲得一筆賠償,暫時不用那麼困難。至於公司倒閉怎麼賠償員工,此時需要結合員工在該公司的實際工作年限進行計算。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