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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子公司倒閉母公司是否賠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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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從註冊那天起,公司負以註冊資本金為限度的責任,超出部分不予負責。子公司倒閉,母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與誰是法人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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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需不需要承擔子公司破產責任呢?

母公司不承擔清償責任。 全資子公司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所有民事權利和義務均自行享有和承擔。倒閉的,應當從其資產處置中優先償付職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母公司對此不承擔清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上述規定向職工發放經濟補償,但從2008年開始執行,以前的不算。只能給你1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外資子公司倒閉母公司是否賠償員工法還另根據破產法,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支付。

子公司雖然說和母公司有著必然的聯絡,但其實子公司在註冊之後,母公司就已經沒有必要再為這些負責任。當然,如果子公司倒閉的原因和母公司有直接聯絡的話,母公司是需要對子公司負一定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