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某某,法人代表:某某
乙方(勞動者):某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遵循合法、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如下條款:
第一,勞動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時間從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為期1年,其中包括試用期1個月。
第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崗位)。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責任書》或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
第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
2、除《民法典》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試用期間工資為3000元/月。試用期滿後,按計時工資4000元/月
2、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可根據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表現,如加強培訓提高了工作效益。乙方應享有晉升、調資的權利。
4、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民法典》有關規定支付。
第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辦理。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1、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並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2、甲、乙雙方議定,乙方在甲方聘用從事特殊行業作業時,甲方按乙方的月工資總額1%計算,(按月補發給乙方)作為職業病防治、營養、康復、醫治專項費用,由乙方安排使用。但甲方有任務承負乙方在崗工作時,每年度職業病的集中檢查費用支付。乙方領用本企業職業病專項費用後,甲方不再承負乙方的職業病的營養、康復、治療等一切費用支出。
3、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第七,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在煤礦工人的勞動合同當中需要寫明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情形,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或者違反了用人單位當中的工作規定的話,那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和勞動者的相關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話,那麼勞動者也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