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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管理人員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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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管理人員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什麼行為

根據《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禁止性行為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1)不得挪用公司資金;(2)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3)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他人(4)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5)未經批准不得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交易(6)未經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為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7)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並歸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祕密(9)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