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同用人單位有沒簽訂合同,都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沒簽合同和交保險其實是兩回事,沒簽合同仍然可以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當然,要是情況較為嚴重的,比如說多數員工都遭到這種待遇的,那麼建議就要注意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 要求雙倍工資,最高不得超過11個月,並補繳社保。
2 、建議協商,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衝裁維權請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以證明員工在公司上班。
3、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不購買養老保險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認定勞動關係時可參照的憑證有哪些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離職後新單位要離職證明,可以要求原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同時原用人單位未交社保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交社會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