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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承擔哪些責任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閱讀(7.78K)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以下賠償責任:
1、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
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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