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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丟了公司不補辦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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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丟了公司不補辦怎麼辦理

勞動合同丟了公司不補辦怎麼辦理

向有關單位投訴要求補辦。

合同原件是雙方合作關係存在及權利義務的直接證明。因此合同丟失後如果雙方均承認合同的存在並且按照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合同丟了沒有什麼影響。

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二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各儲存一份。如果勞動者儲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影印他們儲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影印來源即可。

二、勞動合同應該包括哪些方面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專案、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專案。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了勞動關係以後,需要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為一式兩份或者一式三份勞動合同,在正式簽訂成功後就產生了法律效力,如果一發丟失了,勞動合同也是不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