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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把勞動合同弄丟了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3.26W)

一、單位把勞動合同弄丟了怎麼辦?

單位把勞動合同弄丟了怎麼辦?

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補籤一份,或者是承擔舉證責任,提供證書原件。

用人單位確實對其所主張雙方間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承擔舉證責任,且應提供書證原件。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單位提交書證確有困難,如案例中勞動合同原件被遺失的情況下,法院仍然可以結合其他的證據材料及查明的案件事實,審查判定勞動合同影印件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作為一項懲罰性規定,其立法目的是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對雙方間權利義務的約定進行固定。因此,勞動在據此主張權益時,既要注意關於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又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避免出現對法律的誤讀。

二、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辦?

1、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儲存一份。如果儲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影印他們儲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影印來源即可。

2、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應該包括哪些方面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專案、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專案。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所以只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這個勞動合同就必須要雙方各執一份,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把勞動合同整丟了沒有發放給勞動者,那麼用人單位及時應當將勞動合同重新補籤一份,在發放給勞動者,不能夠以把勞動合同整丟了為理由,就不給勞動者發放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