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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單位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補辦

勞動合同 閱讀(2.17W)

一、原單位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補辦?

原單位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補辦

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儲存一份。如果勞動者儲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影印他們儲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影印來源即可。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用人單位遺失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一)用人單位遺失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丟了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勞動合同各執一份,可以尋求另外一方將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一份重新簽字或蓋章即可。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另外,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用人單位遺失勞動合同的後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般來說,還有可能會因為勞動者提出仲裁賠償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有丟失勞動的可能,但勞動者丟失的可能性更大,關於勞動者丟失勞動合同,相關規定是以下這樣的,勞動合同丟失了勞動者是有權利向用人單位要勞動合同影印件的,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用人單位自留一份,勞動者儲存一份,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投訴,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