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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時未休年假的工資如何折算?

勞動關係 閱讀(1.2W)

如果試用期內沒有年假的,那麼離職時,自然不能要求補償

員工辭職時未休年假的工資如何折算?

對於勞動者來說,未休年假的,具體工資計算如下:

1、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2、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3、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特別主要注意如下幾點: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上述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綜上,如果員工工作累計滿一年的,是可以享受年假的,如果單位不批准年假的,員工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