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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勞動關係有哪些材料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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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勞動關係有哪些材料可以證明?

員工入職企業之後,雙方就會就工作中的一些事項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十分重要,它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因勞動關係引發的訴訟中,員工可以蒐集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同時,雙方如果確實非勞動關係,那麼非勞動關係有哪些材料可以證明?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非勞動關係有哪些材料可以證明?

企業與員工不存在勞動關係,只能通過事實來證明,即雙方之間沒有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即可以說明雙方並不存在勞動關係。

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怎樣認定成立了勞動關係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招聘您工作,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也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您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77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規定,先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申請勞動仲裁,你必須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因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加以證明:

1、儘量提供能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的相關材料。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說,要增強證據意識和職業風險意識,平時儘可能收集、儲存相關物品。

2、請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而且要出庭作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

3、讓自己任職期間接觸過的客戶予以證明,證明自己曾經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向其提供過服務。

4、申請調查取證。對一些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單位,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部門向社會保險部門、銀行調取相關的資料。

在勞動糾紛中,員工應儘量蒐集相關的證據以證明自己和企業存在勞動關係。而對於企業來說,他們關注的無非是非勞動關係有哪些材料可以證明?其實,只要雙方確實不存在勞動關係,員工就無法提供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即可說明雙方非勞動關係。無論是員工還是企業,保障權利的最好方式是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