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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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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拋物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高空拋物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高空拋物罪量刑標準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高空拋物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高空拋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的管理;

2、客觀要件

表現為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行為人已滿十六週歲的,即可以達到該罪的刑事責任年齡;

4、主觀要件

犯罪主觀方面是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故意將物品從高空丟擲去。

三、高空拋物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四、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一)主觀性不同:

1、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2、準確認定高空墜物犯罪。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法律責任不同:

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適用《民法典》規定,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向其他責任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儘量查明直接侵權人,並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

(三)懲處力度不同:

依法從重懲治高空拋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高空拋物的行為是侵犯了我國驛公共秩序的管理,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情形大小來進行判決,除了被判有期徒刑之外,如果造成他人身體受到傷害的,那麼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所以,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處罰就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