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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二審未上訴如何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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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二審未上訴如何辯護?

一、二審未上訴如何辯護?

第二審期間,被告人除自行辯護外,還可以繼續委託第一審辯護人或者另行委託辯護人辯護。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託辯護人辯護。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對這類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僅要審查有關上訴人的事實和法律適用,也要審查其他同案人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然後一併作出第二審的判決或者裁定。因此,在第二審程式中,為保障未上訴的原審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允許他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

二、二審程式上訴審理方式是怎樣的?

1、上訴方式

上訴可以上訴狀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上訴人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2、抗訴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定,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而決定抗訴時,必須製作抗訴書。抗訴書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同時還應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法院接到抗訴書後,應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由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真稽核後決定是否應當抗訴。

3、審理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書以下後,被告不服的,可以在半個月內提請上訴,這是基本的權利。可是在團伙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比較多,可能有部分被告沒能上訴,即使這樣,二審法院也應該保障其辯護權,由一審辯護律師代理或者另行委託其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