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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迴避適用情形

勞動關係 閱讀(3.22W)

行政處罰法規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其他關係,應當迴避。
所謂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執法人員本人是當事人;或者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案件處理的結果可能對其權益產生影響等情況。
所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其他關係,是指除上述有利害關係以外的關係,如朋友關係、師生關係等,有可能利用這些關係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處理的情況。

行政處罰迴避適用情形

法律依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 第二十二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其迴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處理的。執法人員的迴避,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或者經授權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負責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