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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社保怎麼處理比較好

勞動關係 閱讀(1.37W)

一、辭職後社保怎麼處理比較好

辭職後社保怎麼處理比較好

辭職後社保一般辦理封停比較好,後期辦理轉移和轉出,對於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就不會繼續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社保就自動封停。但是辭職後的社保是可以辦理轉移、轉出的。如果辭職後馬上找到新的單位工作的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單位續保,這樣的話,續保費用也是由新單位承擔。如果新單位在異地,需要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程式和異地不同的政策辦理,這個在辭職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瞭解清楚。

如果辭職後沒有馬上找到新的單位,也不用擔心社保會被清零,完全可以轉由自己個人續繳,從單位的賬戶轉移到自己的賬戶,當然,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如需個人繳納社保,首先要去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然後,到醫保中心辦理醫保的參保手續,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失業證明、原單位出具的醫保證明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絡,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國家出臺了專門的法律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社保辦理情況進行了規定,對於勞動者辭職的,也是需要對社保的相關情況進行認定的,涉及到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保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違法情況,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