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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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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容留他人吸毒罪,應當區別以下三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分別予以從輕到重的處罰;對單純容留行為的,應當處以相對較輕的刑罰;對以牟利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內處以相對較重的刑罰;對以販賣毒品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從重處罰,並在此基礎上與販賣毒品罪進行數罪併罰。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開設他地下煙館或變相煙館的行為。但近幾年來,某些賓館、飯店、舞廳也成為吸毒的場所,導致吸毒人數上升,因此,必須對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為予以嚴厲懲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至於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均對本罪的構成毫無影響,即不論容留幾人,也不論容留了幾次,以及多長時間,都可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一般應以牟利為目的作為主觀上的必要要件。

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認定條件,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容留他人吸毒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在客觀方面存在為行為人提供吸毒場所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並且這項罪名屬於行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