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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工齡滿15年能辭退嗎?

勞動關係 閱讀(2.94W)

一、國企工齡滿15年能辭退嗎?

國企工齡滿15年能辭退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有用人單位連續工作達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必要時,可以申請勞動調解或者仲裁。

如果存在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員工的行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不論員工的工齡是否達到15年,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辭退員工。

二、勞動者被合法辭退的情形

勞動者的辭退從法律意義上講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現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解除。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

3、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不管是工作了多少年都不能進行隨意的辭退,不然的話就會承擔辭退之後所要產生的後果,辭退員工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沒有依法的履行勞動法,那麼勞動者就有權利申請勞動仲裁,從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