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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勞動關係後員工懷孕辭退嗎

勞動關係 閱讀(6.7K)

一、建立勞動關係後員工懷孕辭退嗎?

建立勞動關係後員工懷孕辭退嗎

員工懷孕後公司是不可以無故辭退的。公司不能辭退懷孕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違法辭退的補償金計算依據是: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懷孕以後直接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者用人單位通過各種各樣方法逼迫女職工主動提出離職的這種情況,相信有不少女職工都有類似經歷。可是,很多女職工明知道國家通過各項法律制度保障了懷孕女職工的勞動權,本人卻不會合法使用這些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