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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分為哪幾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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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分為哪幾種類型?

雖說用人單位在僱傭勞動者後就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但是勞動關係的型別是廣泛的,根據其確定的標準不同就有不同型別的勞動關係存在。也就是說勞動關係除了我們常見的法定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外,還有其他型別的勞動關係存在。那麼具體的勞動關係分為哪幾種類型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其具體的分類。

勞動關係分為哪幾種類型?

所謂型別是指按照事物的共同性質、特點而形成的類別。勞動關係型別即是指依據一定的標準、構成勞動關係要素某種屬性的相似性或研究目的對勞動關係現象歸組分類所形成的體系。關於勞動關係型別的劃分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由於研究者在型別劃分方面所選取、確定的標準的不同,以及研究目的的差異等原因,勞動關係可以劃分為多種型別。

勞動關係型別通常的劃分的標準為以下幾種:

1、根據是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可能要承擔二倍工資、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法律責任。

2、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可以分為全日制勞動關係和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工作時間的標準為每日4個小時,不超過4個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的就是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即小時工;超過4個小時就是全日制勞動關係,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工作5個小時,則就是全日制勞動關係,並非我們通常所理解的必須要工作8個小時。

3、根據是否直接用工,可以分為勞動關係和勞務派遣關係。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只有一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屬於一對一的關係;勞務派遣關係中,存在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兩個單位,兩個單位共同承擔原本一個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4、從集體談判制度上,可以分為個別勞動關係和集體勞動關係。在個別勞動關係的標準與集體勞動關係的標準不一時,一般按照有利於勞動者的角度選擇適用。

5、從“適用”還是“依照執行”的表述,可以分為企業勞動關係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關係。機關事業單位勞動關係形態較為複雜,主要物件是編制外用工的勞動者,還包括有編制的工勤人員,但工勤人員在很多方面又參照機關事業在編人員的規定執行;在簽訂合同方面,編制外用工有的訂立勞動合同,有的訂立聘用合同;在用工形式方面,有的直接和所在單位訂立合同,有的則通過勞務派遣。

6、根據勞動者是否兼職,可以分為單一勞動關係、雙重勞動關係和多重勞動關係。勞動者只在一個單位工作,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為單一勞動關係;勞動者同時在兩個用人單位工作,勞動者具有雙重勞動關係;勞動者同時在三個以上用人單位工作,則勞動者具有多重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明確允許勞動者建立雙重甚至是多重勞動關係,與之密切相關的是對勞動關係的認可,以及社會保險關係的處理。

7、根據是否為主流用工形態,可以分為標準勞動關係和非標準勞動關係。標準勞動關係是主要用工形式,非標準勞動關係則是《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中的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屬於非主流、輔助性的用工形式。

8、根據勞動關係建立的標誌是否為用工,可以分為一般勞動關係和特殊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關係建立的標誌為用工,必須用工才有勞動關係,這屬於一般勞動關係。但由於歷史遺留因素等,現實中呈現的事實上沒有用工,但仍然應當認可勞動關係的情形,如內退人員、停薪留職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企業經營性放長假人員等,屬於特殊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關係確認標準的不同,具體的勞動關係分為集體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由於勞動關係的劃分較為複雜,在實際操作中常有交叉情形存在。但是不論是哪一型別的勞動關係,為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能得到法律保障,勞動者在於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要及時的簽訂勞動合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