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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型別主要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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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型別主要有哪幾種?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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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型別有哪幾種方面的內容啊?

對於“勞動合同的型別有”的情況,我的回答如下:勞動合同有以下幾個種類:

(一)常年性工作崗位上合同制工人的勞動合同。這類勞動合同的共同特點是:工作崗位是常期性的,招用工人的期限不低於一年。根據勞動過程的特點和實際工作的需要,這類勞動合同還可以劃分為兩種形式:(1)長期工勞動合同。這類勞動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包括期限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終身合同。這種合同主要適用於常年性、變化小的生產或工作崗位,或者是需要經過長時間培訓才能勝任的工種或職務。(2)短期工勞動合同。這類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它適用於對長期性的要求不高的工作崗位,對勞動者一般也不存在長時間培訓的問題。

(二)臨時工、季節工的勞動合同。這類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內。它主要適用於用人單位中臨時性、季節性且不需長時間培訓的工作崗位。這種合同靈活機動,適應性強,使用人單位能夠最有效地組織和使用勞動力,避免了因工作崗位的特性而閒置勞動力,加大勞動成本。

(三)定期輪換工勞動合同。這類勞動合同期限並無明確規定,但一般期限不長,而且合同屆滿必須終止。它主要適用於因長期勞動會給勞動者健康帶來不利影響的工作崗位,勞動者一方常是戶口關係不變的農村勞動力。對第二類勞動合同和這類合同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待遇,國家有明文規定。

(四)固定工的勞動合同。固定工是計劃體制下的一種勞動者身份,這裡所說的合同是勞動體制改革中出現的一種特殊形式的合同,它包括:(1)聘用合同。適用於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的聘用性工作崗位;離退休人員的反聘合同;是較典型的一種。(2)借調合同。適用於用人單位之間借調勞動者的情況。

(五)自願組合的勞動合同。這類合同主要是在企業用工制度改革中,如優化組合中自願組合而訂立的勞動合同,屬於一種探索性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