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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出示被辭退的辭退證明?

勞動關係 閱讀(1.59W)

一、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出示被辭退的辭退證明?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出示被辭退的辭退證明?

在實踐中,勞動者在正常無法得到辭退證明的時候,可以採取變通的辦法取到辭退的證明的,我們建議的方法有如下幾種:

1、工作交接單

在辦理工作交接過程中,在工作交接單上寫上離職原因為“辭退”,並想辦法讓單位蓋章或者法人簽字。有的沒有工作交接單的,就自己想辦法印刷一下工作交接單。自己手中的一定要是原件,否則用處不大。

記住:製作的要及時,不要和公司索要賠償沒有結果後,再製作,那個時候公司就警惕了,蓋章的可能性不大。

2、離職證明

現在找新的工作,新單位都要離職證明,要求單位開據離職證明,合情合理。如果能夠寫明是被單位辭退的,更好。不能寫得就只寫離職事實也可,離職原因仲裁時由單位舉證去吧。

4、錄音

錄音一定要錄取公司主要領導的,特別是法人的,其他人的用處不大。要清楚,內容完整。

特別提醒:取證時機要注意,要在通知你辭退得一兩天內,先拿到辭退證明,再談經濟賠償的問題,一定要在單位還不是太防範你時,去取到這些證據。否則單位警惕,你將很難拿到有力的證據,因此建議發生辭退的前兆時及時學習勞動法知識或者諮詢專業人士,根據實際情況,設計一套完整週密的的方案,這樣才能為你今後的索賠奠定基礎。

二、被辭退後應該如何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

第一種方式: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收集相關證據,以便進一步向公司索賠。此種方案比較適合員工在單位工作時間長,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或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較短,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取較多的經濟補償金,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專案: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2)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3)爭取代通知金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

(4)違法辭退的要求補償2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5)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的還可以追討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係,並按原工資標準補發工資。此種方案適合於工作時間較短,薪金較高的員工,因為如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較低,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的工資額遠高於經濟補償金數額。選擇此種方案要注意員工在被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中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此方案,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專案:

(1)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撤銷辭退決定,恢復雙方勞動關係;

(2)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按照原工資標準補發自辭退到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和25%的經濟補償金;

不同的維權方案在法律上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效果一:如果被確認為是違法辭退員工,用工單位面臨的法律後果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向員工補發工資,或是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效果二:如果被認定為辭退行為合法,用工單位要面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後果。

針對於員工是否是因為犯錯而進行開除的。用人單位都需要對員工進行開除,相關的辭退證明。因為辭退證明代表著員工的相關失業保險金河在下一份工作進行的相關證明。所以用人單位在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必須開除相關的辭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