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辭退被隔離的員工嗎

勞動關係 閱讀(1.13W)

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受疫情影響,企業不得解除被隔離人員勞動合同,並且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不計入職工醫療期。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辭退被隔離的員工嗎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只有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式,即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但對於生病正在治療期間的勞動者,在法定醫療期內,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法定過錯,不得辭退;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辭退。疫情影響不計入職工醫療期,不能辭退被隔離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