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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被辭退如何取證維權?

勞動關係 閱讀(2.18W)

一、懷孕期間被辭退如何取證維權?

懷孕期間被辭退如何取證維權?

若是在懷孕期間被辭退的職員想要維權那麼需要收集的作證性材料包括:

1、仲裁申請書2份;

2、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3、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4、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孕期內被辭退,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女性職員在懷孕後請假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單位若是遇到此類請假情形,無故不得不受理,且在受理後的請假期間,單位不得以職員不能正常到單位就職就辭退職員,否則懷孕職員是有權帶著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到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的。